来源: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一药店因售假劣药,被罚没万元。

药店销售假劣药,罚没万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通告,鞍山市一连锁药店因销售假劣药,被罚没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没共16.63万元。

经查明,该药店销售假药刺五加袋、劣药蒲公英袋、劣药山药80袋、劣药罗布麻叶袋,某厂家山药80罐。该药店销售假药,违法所得元;销售劣药等药品,违法所得元。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监管部门给予药店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销售假药刺五加违法所得元;没收销售劣药罗布麻、蒲公英、山药等药品的违法所得元。

3.处销售假药罚款元,销售劣药罚款元,罚没款合计元。

除药店企业外,监管部门还给予药店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罚:

1.没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6元,并处罚款.25元,罚没款合计.85元。

2.没收企业质量负责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45元,并处罚款.76元,罚没款合计.21元。

3.没收企业质量管理部部长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92元,并处罚款.29元,罚没款合计.21元。

4.没收企业收货员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92元,并处罚款.29元,罚没款合计.21元。

5.没收企业验收员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40元,并处罚款.42元,罚没款合计.82元。

根据统计,药店相关责任人员罚没总金额为16.63万元。

(视频来源:部分素材截取自江西省广播电视台、甘肃省广播电视台、上海电视台)

广东一药店销售劣药,被罚万

自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药店一旦销售假劣药,必面临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罚金额超过百万。

5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文,广东梅州市某药店因销售劣药被罚万元。

根据文章信息,0年2月,该药店销售的部分“中国长白山新开河参”外包装未标注有效期,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喷码下方位置有明显擦拭痕迹,另外一部分则没有标注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对此,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药店处以罚款.21万元(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人民币12.9万元的17倍)。

网络销售假药,两人被罚万,处12年有期徒刑

与线下药店一样,网络销售假劣药而遭受的惩罚同样不轻。

据新华社报道,宁夏银川市一法院近日已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该批假药销售金额多万元,波及全国20多个省区市。

据悉,年2月至年7月,被告人李某、丁某在没有获得任何生产、经营药品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其他12名被告人为销售人员,通过网络渠道销售9种假药,涉及仲杞山参、野参桂肉、参茸芍药、固肾苓草、参杞百合等。

法院判定,李某、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各处罚金万元(共万元)。其余被告人视情况被判处2年到6年6个月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假劣药,最低罚款10万

据新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可以看到,生产销售假劣药的,罚款最低10万起步。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假药判定标准有以下4条: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劣药判定标准有以下7条: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pugongyinga.com/pgyzyy/11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