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种罕见病药品,纳入第二批降税清单
转自:财政部海关总署编辑:蒲公英-绿茶 9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同一天,海关部署发布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增值税减税政策清单(第二批)政策解读》。 本次有39个抗癌药制剂、6个抗癌药原料药以及14个罕见病药品制剂纳入,自年10月1日起,按照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适用范围:本公告所称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 本次增值税减税政策药品清单: 39个抗癌药制剂:达可替尼、哌柏西利、奥拉帕利、呋喹替尼、甲磺酸艾立布林、甲磺酸仑伐替尼、马来酸吡咯替尼、塞瑞替尼、阿来替尼\安罗替尼、地加瑞克、苯达莫司汀、伊沙佐米、兰瑞肽、纳武利尤单抗、达雷妥优单抗、地舒单抗、帕博利珠单抗、帕妥珠单抗、特瑞普利单抗、信迪利单抗、卡瑞利珠单抗、美法仑、曲美替尼、马来酸奈拉替尼、甲磺酸氟马替尼、甲磺酸阿美替尼、曲氟尿苷替匹嘧啶、恩扎卢胺、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达拉非尼、阿帕他胺、度伐利尤单抗、维布妥昔单抗、恩美曲妥珠单抗、替雷利珠单抗、阿替利珠单抗、泽布替尼、伊尼妥单抗、达可替尼、哌柏西利、奥拉帕利、呋喹替尼、甲磺酸艾立布林、甲磺酸仑伐替尼、马来酸吡咯替尼、塞瑞替尼、阿来替尼、安罗替尼、地加瑞克、苯达莫司汀、伊沙佐米、兰瑞肽、纳武利尤单抗、达雷妥优单抗、地舒单抗、帕博利珠单抗、帕妥珠单抗、特瑞普利单抗、信迪利单抗、卡瑞利珠单抗、美法仑、曲美替尼、马来酸奈拉替尼、甲磺酸氟马替尼、甲磺酸阿美替尼、曲氟尿苷替匹嘧啶、恩扎卢胺、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达拉非尼、阿帕他胺、度伐利尤单抗、维布妥昔单抗、恩美曲妥珠单抗、替雷利珠单抗、阿替利珠单抗、泽布替尼、伊尼妥单抗。 6个抗癌药原料药:呋喹替尼、马来酸吡咯替尼、甲磺酸氟马替尼、甲磺酸阿美替尼、甲苯磺酸尼拉帕利、泽布替尼。 14个罕见病药品制剂: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特立氟胺片、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盐酸芬戈莫德胶囊、司来帕格片、依库珠单抗注射液、艾美赛珠单抗注射液、波生坦分散片、氘丁苯那嗪片、西尼莫德片、注射用阿加糖酶β、依洛硫酸酯酶α注射液、注射用拉罗尼酶浓溶液、人凝血因子Ⅸ。 其中包括重组人干扰素β-1b、特立氟胺、芬戈莫德、西尼莫德四种多发性硬化用药,加上第一批纳入的重组人干扰素β1a注射液,至此,国内已获批的五种多发性硬化用药已全部纳入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企业如何申报: 为方便企业申报,海关为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中药品拆分了十位海关商品编号。以阿那曲唑片为例,该药为片剂,适用于绝经后妇女的晚期乳腺癌的治疗。申报时商品编号应填写(抗癌药品制剂),即可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整理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第一批和第二批清单药品涉及的十位商品编号,请结合下表中药品活性成分通用名称或药品名称,按照公告中纳入清单的剂型进行申报。 海关总署整理药品涉及的十位商品编号 首批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年2月22日,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正式公布。同时明确相关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自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自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1个罕见病药品:波生坦片、安立生坦片、利奥西呱片、马昔腾坦片、吸入用伊洛前列素溶液、曲前列尼尔注射液、吡非尼酮胶囊、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麦格司他胶囊、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盐酸沙丙蝶呤片、重组人干扰素β1a注射液、青霉胺片、利鲁唑片、人凝血因子Ⅷ、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IX、人凝血酶原复合物、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4个原料药:波生坦、吡非尼酮、青霉胺、利鲁唑。公告原文: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 年9月30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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